薔琵颱風來襲 北市勞動局提醒工地防颱準備、籲雇主守法防災
薔琵颱風來襲,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,已指示臺北市勞動檢查處啟動大型營造工地防颱抽查,針對外牆施工架及塔式起重機(塔吊)等高風險設施加強檢查,要求各工地在強風到來前確實落實防颱措施,並呼籲雇主與勞工遵守勞動法令,確保安全與權益。 勞動局指出,為避免颱風或超大豪雨來襲造成工安災害,各營造工地應檢視外牆施工架是否有損傷、壁連座是否鬆弛及脫落、框架構件之連接是否以適當金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、施工架基礎地面是否平整且夯實緊密、基腳是否下沉及滑動;施工架上張掛之帆布或廣告物在強風來襲前亦應暫時拆除,以免風壓太大,使施工架無法承載、倒塌而傷人。當瞬間風速達每秒16公尺以上或平均風速達每秒10公尺以上時,應即刻停止塔吊作業;另各工地務必在塔吊停止作業前,依原廠規定繫妥吊鉤或將旋轉煞車放開,使吊臂能自由旋轉以順風方向避免倒塌。鄰近河川、水域或土石流潛勢區之公共工程,應設置即時監測及通報機制,當水勢來臨時建立完整救援程序,另針對市區開挖或擋土等工程應先清除有可能飛落的土石,必要時設置擋土支撐,並派員監視。 除了營造工地外,勞動局也提醒,依據《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》規定,地方政府一旦宣布颱風停班,平臺應立即停止該區域之外送服務,確保外送員免於冒險執勤,維護外送員生命安全。 針對勞工關心的颱風期間出勤與工資問題,勞動局提醒,如遇颱風影響勞工出勤時,應注意出勤管理、工資給付及通勤安全,以保障勞工權益。針對颱風期間的出勤管理,勞動局指出,依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」,勞工的工作地、居住地或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,經轄區首長通報停止辦公,致未能出勤,或雖未通報停止辦公,但確因颱風等天然災害阻塞交通,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者,雇主不得視為曠工、遲到,或強迫以事假、特別休假等假別處理,也不得強迫補班、扣發全勤獎金、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,並宜不扣發工資。 勞動局提醒,勞工應雇主要求出勤,當日工資應照給,並宜加給工資;如涉及延長工時、休息日或國定假日出勤,仍應依各該規定給付加班費。符合前述停班或交通受阻情形而仍要求勞工出勤者,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;勞工依原定通勤方式有困難,而有搭乘計程車必要時,雇主應支付相關費用。 勞動局強調,如確因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,有繼續工作必要,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停止勞工例假、休息日或國定假日等假期,除應加倍發給工資外,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,且須於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,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。雇主應事先釐清各日假別及出勤需求,兼顧營運與勞工安全,避免衍生勞資爭議。市民朋友如有相關勞動權益疑義,可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洽詢,或透過臺北市陳情系統反映。 勞動局呼籲,面對颱風來襲,安全永遠是第一,雇主應確實落實防災與法令規範,共同守護勞工生命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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